天地壹號違規短線交易豈能“一歉了之”?
(原標題:不守法何以立“天地”:上市公司違規短線交易頻發豈能“一歉了之”?|電訊評論)
來源:7月24日《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孫飛
近期,蘋果醋生產企業天地壹號因涉多次違規短線交易,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陳生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警示函。上市公司屢次因“操作失誤”違反規定、發佈“致歉聲明”草草收場,不少投資者對企業的迴應和解釋提出疑問。實際上,類似現象並非個例。今年以來,不少公司高管出現違規短線交易行爲,折射出部分企業負責人法律意識不強、違法成本較低等問題,遏制亂象需警鐘長鳴。
天地壹號7月初發布的相關公告顯示,陳生於今年3月買入天地壹號股票128900股,該行爲發生在其最後一筆賣出天地壹號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陳生在十二個月內還存在多次短線交易行爲。天地壹號對外表示,陳生短線交易的發生是由於其個人在履行增持股份計劃時,“操作失誤”賣出公司股票所致。公司董事會表示將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爲,加強對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密切關係人的管理和培訓,加強相關業務學習,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董事父親違規短線交易持續近一年半,董事長夫人違規炒股涉資金超1.5億元,董事母親買股票獲取收益……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已發生多起董監高及其親屬違規短線交易行爲,僅7月中旬就有石英股份、亞盛集團等多家上市公司受到交易所警示。一些公司歸因於“操作失誤”“不存在主觀故意”“不懂規則”等,但這類說辭往往難以令投資者信服,“內幕交易”“有意爲之”等質疑聲音不時出現。
事實上,對相關行爲的約束,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等一直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持有的,以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六個月內買賣的行爲,即構成了違規短線交易。在上市之前的輔導階段,公司董監高都接受了系統的法規、證券知識培訓,並對家屬履行監督教育義務,但一些違規短線交易仍屢有出現,折射出部分董監高對市場、法治缺乏敬畏之心,規則紅線意識不強,並可能對公司信譽、投資者利益帶來損害。
讓所謂的“操作失誤”等付出應有代價,亟待提高違法成本。從公開信息看,一些董監高及其親屬“誤操作”,發生在公司重要信息披露之前的窗口期,“誤操作”的短線交易或有內幕交易之嫌。遏制此類違規行爲多發態勢,有關部門還需加強監管力度,利用大數據技術、通過多維度監測分析,讓違規者無處遁形。同時,對於違規短線交易,目前的處罰往往僅限於上繳非法所得,並未對違法行爲產生足夠震懾,宜進一步細化責任標準、加大處罰力度,不能僅僅“道歉了事”。
作爲“關鍵少數”,上市公司董監高肩負着提升公司質量、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重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應對公司和股東忠實、勤勉,不斷提升法律意識,管住自己、更要管住“身邊人”。隨着新“國九條”的出臺,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出更高要求,遵規守法、信守承諾,方能真正讓上市公司“立於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