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臺灣製造麻煩的紙老虎!反滲透法偷渡兩國論 擺明違憲
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反滲透法草案並逕付二讀時,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左起)、費鴻泰、曾銘宗、賴士葆、林爲洲舉行「朝野同行,國家共贏,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反併吞法」記者會,並指出民進黨提出的反滲透法,內容充斥不確定法律概念,且指稱「滲透來源」是包山包海的霸王條款,讓外界認爲是東廠復辟,國民黨提的反併吞法草案,定義明確,才能兼顧國家安全和人權。(姚志平攝)
《反滲透法》草案的核心文字:「境外敵對勢力」,開宗明義點名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換言之,此草案不僅與《憲法》「固有疆域」包括大陸地區的內涵出現嚴重扞格;更是藉由迴避兩岸同屬一中,偷渡兩國論,明顯有違憲之虞。
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若三讀前不做大幅度修正,未來勢必將面臨烏龍立法的問題。
其關鍵理由在於,我國《憲法》雖未明確列舉中華民國有哪些「固有疆域」,但依歷史進程,毫無疑問指的就是1947年的定義,亦即涵蓋當今多數大陸地區。
這或許與多數人的認知有差異,但2017年賴清德擔任閣揆時,在立院被藍委追問「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哪些地方?是隻有臺澎金馬還是包含大陸地區?」即便他自稱是臺獨工作者,但終究無法昧着《憲法》精神說只限臺澎金馬,只能模糊以對不正面回答。
若退一步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地區」的定義,不也是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嗎?所以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就是包括大陸地區;除非修憲,否則法理上是不容挑戰。
境外敵對勢力鎖定大陸
所以問題來了,《反滲透法》草案對「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是指「與我國交戰火力對峙之『國家』」;問題是,在「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原則下,該法上路後,在面對來自大陸滲透來源時,勢必將礙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包括大陸地區」的憲法精神而毫無用武之地。
簡單說,是《反滲透法》雖是鎖定大陸而來,但說穿了卻不得適用於大陸地區的滲透來源,除非有哪個檢察官敢冒違憲風險。
更令人不解的是,《反滲透法》草案以隱諱文字,把大陸視爲敵對國家,難道蔡政府以爲別人看不出背後隱含的兩國論意涵?此舉難道不會引發北京當局反彈,徒增兩岸衝突對立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