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男約已婚女網友車內聊天30分 被控性侵二度判無罪
臺中市顏姓男子駕駛特斯拉電動車營業,前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已婚女網友,女網友因與丈夫有口角,相約見面,二人在車內聊天約30分鐘,不過女子事後指控顏在車內舌舔脖子、抓胸、摸大腿,顏則否認,一審認定,此案僅有女子說法,且歷次證述有不一,判顏無罪,二審今審結,仍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顏姓男子駕駛特斯拉電動車作爲營業用車,前年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一名已婚女網友,二人在2023年7月4日中午,相約在梧棲區一間超商見面,女子上車後,顏開車到梧棲工業區附近的停車格內,與女子聊天約30分鐘後,顏男將女子載回超商,各自離開。
不過女子事後指控,顏男在車內,未經過她的同意,強行攬住她的肩膀,不顧她以手推開抗拒掙扎,更以舌頭舔她脖子、臉頰數下,再以手抓她胸部、大腿內側,她奮聲大叫,顏才停止行爲,也向顏立刻要求返家,事後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顏男矢口否認犯行,強調僅有在車內聊天、喝咖啡,沒有任何不禮貌的行爲;顏男律師也說,女子歷次證述不一,常出現「隱約、好像」的詞彙,證詞有瑕疵,另外女子早在案發前即有因憂鬱症就醫紀錄,並非案發後纔有精神創傷。
一審認爲,案發地在梧棲工業區大馬路旁停車格,且是日正當中,顏男駕駛的營業用車車窗玻璃透光,若顏有犯行,女子又放聲尖叫、厲詞拒絕,顏應該容易被發現,豈會選擇該處對女子犯行,已有疑問。
另外,女子歷次指述,就其遭侵害過程中,究竟是遭顏男牽手時即尖叫拒絕,或遲至遭擁抱時,才放聲大喊;又就遭顏男強抱時,動作究竟是用手攬住她肩膀,以攬抱方式,還是因女子是微背向顏男,由從背後抱住她,前後不一,證述有瑕疵。
一審認爲,此案除女子的指證外,其他證據也難以補強其指述爲真實,此外,檢方也未舉出其他可資證明,顏男強制猥褻犯行,依法判無罪。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爲此案事證不足判無罪,因此案已二度判無罪,檢方需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事由,纔可上訴。
臺中市顏姓男子以特斯拉爲營業用車,前年間與一名已婚女網友在車內聊天后,被控性侵,臺中高分院今判顏無罪。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