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前里長自稱地下市長 拉30里長集體索賄重判10年

平鎮里長自稱地下市長,拉30里長集體滅火器廠商索賄重判10年。(蔡依珍攝)

升格前的桃園縣平鎮市涌豐里長鄧浪安,自稱「平鎮地下市長」,向滅火器廠商索賄,恫嚇不給4成回扣「案子就沒了」,並遊說其他里長加入,桃檢2013年一口氣起訴32名里長,桃園地院依貪污罪重鄧男10年,其餘29里長2至5年不等,另有2里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平鎮2013年爆發里長集體採購弊案,62歲鄧浪安和張姓妻子2007年起至2012年間,把裡內採購滅火器當搖錢樹,向消防設備廠商陳姓廖姓負責人索賄,聲稱可向公所指定採購商、也能遊說其他里長加入,每支滅火器索2200元回扣,參加的里長則依採購數量分900至1000元。

鄧男2010年獲悉有另家廠商提供不同款滅火器,找上門後自稱是平鎮的「地下市長」,要求廠商照「規矩」提供採購金3到4成當回扣,廠商婉拒卻遭恫嚇:「我一通電話打去,你這個案子就沒了!」,還要求拿現金業者擔憂案子告吹只能照辦,累積索賄的回扣401萬元,其餘29名里長則收受1萬元至15萬元不等。

鄧男辯稱收的是「服務費」,都用在裡辦公室貼補、回饋里民,廠商也稱提供的是「業務佣金」非賄賂,但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仍依14個賄賂罪及恐嚇取財罪重判10年、張姓妻子也判7年8月,並繳回401萬,另陳姓、廖姓廠商,各判9月、3月。

其餘里長僅前高雙里長曾萬欽、涌安里長黃廷芝無罪。11名現任里長,中正里長曾淑梅2年、緩刑5年,義民里長劉文華2年、緩刑5年,貿易里長宋子毅4年8月,復旦里長李文俊5年,宋屋裡宋德燿4年5月,東社裡姜尾鳳3年7月、龍恩里長胡李聰明4年、雙連里長劉邦利3年8月,東安里長戴珮宜2年、緩刑5年,廣興里長溫秀英3年8月,北貴里長吳克釗3年7月。

18名前里長,前新英里張文瑞5年4月、前北富里長葉雲添3年7月、前廣達里長鄒貴發4年9月、前山峰里長吳聲竈4年4月、前復興里長王燕惠3年7月、前莊敬里長江淑娥4年8月、前北富里長邱子龍4年、前南勢里長姜瑞英4年5月、前廣達里長塗盛田3年7月、前北勢里長鍾陳義3年8月、前平鎮里長塗源琴4年1月、前復興里長胡昌星3年8月、前龍興里長葉有福3年7月、前東勢里長葉雲星3年7月、前福林里長陳建宏3年7月、前北華里戴振榮4年1月、前平南里長沈文生4年4月、前鎮興里長劉明喜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