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主管體育局教育局跨局處研議。(體育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規範可行性

黃敬平說,《桃園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資訊休閒業不得容留未滿15歲者,非例假日的8點到17點、22點到翌日8點,不得容留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網咖業者不敢收學生客,逃學生轉往撞球館遊蕩,但因撞球館不屬於資訊休閒業,綜觀體育局主管的21種法令,沒有一條能限制學生上課時間流連撞球館,僅有深夜時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容留兒童和少年的遊樂場業者1.5萬元。

黃敬平說,他上個月就接到有名國一生父母離異、有監護權爸爸長年在大陸工作,同住的伯父祖母管不動,導致學生行爲偏差、目無師長頻翹家,逗留在撞球館,師長髮現卻無法強制帶離撞球館,警方到場也無法處理,成校安室難題直言問題存在已久,希望體育局與教育局橫向聯繫,避免學生涉足年紀和時段不宜的場所,成教育以及治安隱憂。

體育局綜合規畫科長廖維敏表示,全市有38家登記有案的撞球場,每年都會會同經發局建管處、環保局及消保官等聯合稽查,但多隻查消防安檢、營業登記、空氣品質契約內容等,並未針對學生容留問題調查短期內函文請各撞球場幫忙規勸和通報,請學生不要在上課時間逗留,也會印製海報張貼場館進門顯眼處提醒,長遠之計將研擬自治條例規範的可行性,避免學生學習期間沉溺於撞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