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參訪撿屍女同事痛毆 他遭求刑4年…法官說太重了
黃姓男子去年到越南參訪分公司時,涉嫌對酒醉的女同事性侵未遂並毆打對方,遭檢察官求處4年以上徒刑;雖然黃男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新北法官還是認爲檢方求刑過重,判黃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1月18日,任職貿易開發公司財務副理的黃男(已離職)與證券公司人員到越南參訪,由當地分公司的A女擔任接待員;同月22日晚間,一行人用餐後再續攤喝酒,A女在飲用伏特加後已酒醉並感身體不適,由黃攙扶到下榻的飯店內休息。
黃男先脫去自己外衣及外褲,再褪去A女外褲,脫到一半時A女發覺並質問,「你要幹嘛?你在做什麼?你很噁心不要碰我」,未料竟惹惱黃男,進而毆打A女肩膀及身體,並拉住A女襯衫領口,將她往廚房吧檯摔去,造成被害人雙手雙腳、左側大腿等處均有瘀傷及擦傷。
由於A女抗拒不從,並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離開該房,2名男性友人隨後趕到,將她女護送返回宿舍,再由同事、友人陪同至醫院驗傷。
法官認爲,黃男受酒精刺激、一時衝動而犯案,以暴力手段性侵犯A女,不尊重女方性自主意願,傷害A女身心、人格,且犯後飾詞圖卸刑責,未能坦承犯行,迄今未能尋求被害人諒解或賠償損害,但審酌他沒有前科,檢方求處4年以上徒刑實屬過重,因此判刑2年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