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也中槍...社區主委怒罵住戶「張淑晶」 法院認證:公然侮辱
▲ 吳姓管委會主委「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被判拘役50日。(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新北市一名吳姓管委會主委與一名女住戶發生糾紛,2017年9月吳姓主委竟在社區大門前,怒罵住戶「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對方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吳男已經貶損對方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高等法院亦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根據判決書,吳姓主委與女住戶先前曾因社區事務產生訴訟糾紛。2017年9月28日近中午時,吳姓主委以非社區住戶爲理由制止女住戶進入社區,2人隨即爆發口角衝突,嚇的其他住戶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排解,告訴女住戶出示權狀後就可以讓她進入社區內,但女住戶宣稱房屋是她所購買的,但「權狀的名字是我弟弟」,此時,氣不過的吳姓主委忍不住抱怨女住戶時常「亂檢舉」,也沒有在社區內住過一天,並反駁女住戶所述,直言「她沒有買啊,她只是來這邊勒索我們200萬,住戶不理她,她就在那邊起肖,一直在檢舉我們。」
而後2人又爆發激烈爭吵,期間吳姓主委在社區大門前,直接怒罵女住戶「告訴你不是發瘋就有用」、「妳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結果被對方怒告涉嫌侮辱。
法院審理時,吳姓主委辯稱,沒有要侮辱女住戶的意思,「這種人跟張淑晶一樣,肖查某」只是在評論對方的行爲,因爲對方長期騷擾住戶,拿手機追趕住戶安寧,所以他只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項進行評論。
但法官審理後認爲,吳姓主委將女住戶比喻爲當時的新聞人物張淑晶,後續還補上「肖查某」,主觀上自具有貶損人名譽、人格的意思。另外,張淑晶是新聞媒體所播報濫訴之人,吳姓主委將女住戶比喻成「張淑晶」,具有貶抑的意思,客觀上也足以減損告訴人的人格跟社會評價,與「侮辱」構成要件相符,因此,臺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高院也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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