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神經病」涉公然侮辱 未來可望除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先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指龍縯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是「神經病」,遭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只是「神經病」、「不要臉」等用語,在生活中經常一時心急就脫口而出;而且刑法對公然侮辱的定義也不明確,民衆擔心一不小心就被告法庭法務部因此決定檢討,考慮將公然侮辱除罪化。

罵人神經病,李婉鈺挨告被起訴。(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貴敏27日表示,民衆常常因爲日常生活口頭用語,如「神經病」、「不要臉」等罵人,就觸犯公然侮辱罪。如此一來還會留下前科建議法務部研議是否修法或除罪化。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對此迴應,公然侮辱罪的存在是希望確保個人名譽受傷害;碰上案件時會考量行爲人教育程度、生活背景、用語習慣,以及有沒有故意侮辱的犯意,來判斷是否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只是眼見類似的爭議越來越多,簡美慧強調,未來公然侮辱罪要件是否更明確化,將交給刑法研究小組研究,聽取專家學者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甚至不排除就此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