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好「花8千壞壞」...他摩鐵一看到小姐秒掉頭!結局反轉
▲阿武負責接送小姐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pakutaso)
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某應召網站擔任馬伕之工作,負責載送小姐前往指定性交易地點,讓她們與不特定男客以8千元之價格從事性交易。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2月徒刑。
判決指出,33歲的男子阿武受僱於某應召集團,在該集團內以不祥之代價,擔任「馬伕」之工作,先是由另名應召集團成員在色情網站上,張貼色情廣告訊息招攬男客後,再用通訊軟體指示阿武駕車載小姐到指定地點,並以每次8千元之價碼,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全套性交易行爲。
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該色情訊息,因此喬裝成男客與應召集團成員討論性交易價碼,之後再假意和對方約定於某汽車旅館執行性交易,等到性交易當日下午,阿武將小姐載往指定約定地點後,喬裝成男客的員警又假裝對該名小姐不滿意,要求小姐離開。
等到阿武駕車載小姐離去後,警方則駕車從後尾隨,並於同日晚間將其一舉查獲。對此,阿武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又有現場蒐證照片、證人之證詞的以佐證,且與其自白相符,因此其罪嫌堪以認定。
▲警方喬裝成男客,並佯裝對小姐不滿意,以此將阿武當場查獲。(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法官認爲,阿武不思以正途賺取財富,竟與應召人員共同媒介女子與他人爲性交易犯行,並從中獲取利益,不僅助長性交易風氣,對社會善良風俗產生危害,讓性交易歪風氾濫,所爲實非可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後,依法給予判刑。
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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