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懶警遲到10多次!備「擦擦筆」叫下屬代簽到 7人遭懲處法辦

▲臺中交通小隊長叫6隊員以「擦擦筆」代簽,遭人檢舉後,記過調職法辦。(圖/臺中警六分局臉書)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分隊蔡姓小隊長,1年多來有10多次因爲上班遲到,要求分隊6名隊員以「擦擦筆」替他代簽到,後來蔡員有所警覺後不再找人代簽,但還是遭到檢舉,警察局調查後,上個月將蔡員記過2次、改調、調地,協助的6名員警也遭到申誡等處分,另蔡員是否違反僞造文書,已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據瞭解,蔡員有10多次因爲遲到,來不及簽到,就叫隊員以蔡在坊間購買的「擦擦筆」,先簽上隊員自己名字,等他回到隊部,再以橡皮擦掉隊員名字,以原子筆寫上蔡自己的名字,蔡員後來警覺已被盯上,於是不再叫人代簽,但還是遭人檢舉。

警察局表示,針對蔡姓小隊長違反勤務紀律一事,督察單位調查後,已在上個月將蔡員記過2次、改調行政警察職務、調整服務地區,另協助「代簽預留」出入登記簿空格之6名員警,分別核予申誡處分、改調行政警察、調整服務地區,時任蔡姓及柯姓分隊長督導不周,分別核予申誡處分。

至於警力問題,第六分局表示,已請該分隊小隊長一同輪值處理交通事故,維持線上處理量能,本局局長已指示交通大隊專案函報派補交通專責警力,目前警察局刻正作業中,避免影響案件處理時效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