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機車落跑被法辦 婦到案說:以爲遇到詐騙
「這樣是犯罪喔?我以爲是假車禍要騙錢才跑的。」涉嫌肇禍逃逸的姚姓女子這麼回答警察。在6月19日下雨的晚上,她騎車在東區復興路及福仁街口,和後方一輛機車發生擦撞,姚女停下後看了看,馬上牽正機車,直接離開現場。警方循線找到姚女,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函送法辦。
▲姚姓婦人騎車害後方葉姓騎士撞上倒地,她以爲是詐騙就直接騎離開。(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警方提醒,發生事故後務必留在原地報警處理,才能保障雙方權利。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6月19日晚上10點獲報,東區復興路、福仁街口發生機車碰撞事故,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只剩34歲葉姓騎士,由於當時下大雨加上葉男僅受到輕微皮肉傷,先回警局。
▲姚姓婦人騎車害後方葉姓騎士撞上倒地,她以爲是詐騙就直接騎離開。(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葉男表示,當時下着大雨,他與前方機車都是直行,豈知騎到復興路、福仁街口時,該輛機車突然往左轉,他閃避不及就撞上機車後倒地。前方機車女騎士雖有稍微停住往後看,什麼話都沒說,隨後竟就騎車離開,根本不理他的傷勢,十分可惡。
警方調閱現場路口監視器,確認葉男所言不假,立刻透過監視器鎖定肇事機車車牌,聯繫39歲肇事車主姚姓婦人到案說明。
姚婦到案後得知自己當時的行爲已經涉犯肇事逃逸罪嫌感到吃驚,並說「這樣是犯罪喔?」,她解釋說,發生車禍時她懷疑對方是製造交通事故來騙人,意圖要詐財,她才馬上離開現場。葉男對此說法當然更加生氣,除感謝警方抓到兇手外,也表示要告對方,警詢後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嫌將她函送法辦。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民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並立刻報警處理,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罪,最高可處七年徒刑,還得面臨民事求償,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