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和牛餐廳賣過期肉 3人起訴

臺中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爆出販售過期和牛,檢方依加重詐欺罪起訴日籍負責人阪本鬥志。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和牛EMPEROR爆出食安問題後,臺中市食安處重罰日籍業者一六八萬元、勒令停業;該店已由臺灣的新團隊接手重新開幕,新經營業者表示,接手後食材採「先進先出」原則,肉品逾期由報廢食材業者銷燬。

起訴指出,天樂公司社長阪本拓也二○二三年九月起經營「和牛EMPEROR」餐廳,標榜臺中日式燒肉店的最高峰,由弟弟阪本鬥志(卅五歲)擔任餐廳負責人,僱用店長久保(廿五歲)、總料理長山添(四十二歲)。

檢方調查,阪本鬥志、久保及山添明知餐廳去年十月廿日採購的「神戶牛」,已於同年十二月三日過期,今年一至三月卻將過期肉品料理成「神戶牛帝王莎朗」,以每客二七○○元賣給廿九名消費者。

檢方偵訊時,阪本鬥志全不認罪,辯稱都不是事實,因神戶牛很貴沒再進貨,也跟客人告知缺貨,若能接受其他牛代替纔會點餐,並稱「絕對沒有詐欺」。

山添、久保同樣不認罪,辯稱不清楚有效期限,有告知客人店內無神戶牛,經對方同意改以鹿兒島牛肉代替出餐,實際售出的非過期神戶牛。但餐廳員工證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店內仍在賣神戶牛肉,送到客人餐桌上的肉也有擺神戶牛的肉牌,餐廳持續發推銷文章。

檢起訴痛批,該餐廳標榜「臺中日式燒肉最高峰」、「肩負代表日本燒肉文化使命、頂級和牛」,卻拿過期肉讓消費者吃下肚,事後還在社羣發聲否認,顯見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