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麪店」 被踢爆用過期香料!
臺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麪店」頗受美食部落客推崇,但現在卻被踢爆使用逾期黑胡椒及炸豬排用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後,移請該公司設立縣市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裁處,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本案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上圖/臺中市衛生局提供,下同)
臺中市衛生局指出,日前接獲民衆反映大遠百「山頭火拉麪店」疑似使用逾期胡椒調味,隨即派員前往稽查;於該店乾貨庫房貨料架上查獲貯存逾期「飛馬粗粒純黑胡椒」1罐(有效日期2016.11.23)及「山頭火(SA)-益強粉」1包(有效日期2017.3.8)。根據店長說明,黑胡椒粒使用於海鮮拉麪,而益強粉使用於炸豬排前裹粉用。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該店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因公司設立在臺北市,已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裁處。
另外,現場稽查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事項包括:餐廳作業區個人物品、清潔劑、消毒劑無專區擺放管制、垃圾桶及廚餘桶未加蓋、乾貨庫房原料未確實遵守先進先出管理。臺中市衛生局已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衛生局強調,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違者得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