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弊案!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800萬交保不發一語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以800萬交保。(圖賴佩璇攝)

喧騰一時的臺智光弊案,臺北地檢署7月19日依圖利、僞造文書等罪起訴臺北市議員陳重文、白惠萍夫妻、業者康立錡、陳洛麟4人。臺北地院今(1)日開庭,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諭知交保8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配戴電子腳鐐。經收押195天,花費3小時籌措保金,陳重文下午4點40分走下臺北地院樓梯,過程不發一語。

陳重文及辯護人開庭主張,今日證人已全數詰問完畢,沒有串供串證之餘,也沒有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下次開庭進行辯論,需要多一點的時間討論,他願意穿戴電子腳鐐,請求具保停押。

公訴檢察官表示,陳重文爲現任議員,當初法院考量其有勾串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今日雖已詰問證人完畢,但依其議員身分及財力,仍有干預證人、臺北巿社會局、勾串他人且有資力逃亡、滯外不歸,如果要交保在外,應辭去議員職務。

陳重文的律師呂俊傑迴應,有逃亡之虞,可以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偵查調查完備,今日也已詰問完證人,已無勾串他人可能,陳重文當議員,是選民選出,依法律行使職權,是否能交保停押應迴歸刑事訴訟法規定,請檢察官勿以正義使者角色來陳述,現正颱風來襲,可能影響律見,下週二本案進入辯論程序,需要更多時間討論。

審判長吳承學詢問陳重文,在未決定是否能交保前,如果能交保,最多以拿出多少錢爲保證金?下次開庭10月8日是否能如期到庭?陳重文回答,最多可以提出500萬元,10月8日一定會到庭。

案經合議庭休庭討論後,審判長諭知陳重文仍有先前所諭知的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但本案證人已交付詰問完畢,本件沒有其他聲請調查證據,已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因此,陳重文如提出8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巿北投住處,並接受電子監控,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