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交保800萬元 北檢抗告高院今駁回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今上午庭訊結束後步出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污等罪被起訴,日前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臺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8)日認爲無理由,裁定駁回。
被羈押超過6個月的陳重文,10月1日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方法院諭知,陳重文以8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臺北巿北投區住處,並接受電子監控,每日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臺北地檢署不服陳重文交保裁定,隨即於2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抗告。北檢3月14日指揮廉政署針對陳重文等人發動搜索約談,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北院一度裁定200萬元交保;案經北檢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3月21日裁定羈押禁見,北檢7月19日起訴全案。
臺北地院今(8)上午日進行言詞辯論,公訴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認爲他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庭末,審判長吳承學諭知全案定12月27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上週獲准交保的陳重文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對於北檢提起抗告的看法,他僅低調錶示:「我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