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印簽署貨品暫準通關證協定 4/1生效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我國與印度簽署「貨品暫準通關證協定」,並於今(103)年4月1日生效,未來雙方海關透過該協定的實施,將可大幅增加臺印度雙邊商務往來及文化交流,有助於擴大雙邊經貿關係。

財政部指出,該簽署協定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TAITRA)與印度商工總會(FICCI)簽署該協定的「執行議定書」,規範各項執行面的工作,雙方預計今年5月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後,可正式開辦。

我國自79年實施這項制度以來,依據海關及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統計數據國內外廠商使用貨品暫準通關證的件數及進出口金額逐年增加成長,根據財政部統計,99年至102年,總計使用暫準通關證進口及出口件數分別爲6,873件及938件;進口及出口金額分別爲1,136億元及76.84億元。

財政部說明,國際貨品暫準通關證制度(ATA Carnet),是在特定目的下,爲使日後需以原貨再復運出口的特定貨品,可於締約國間暫時免稅快速進口通關制度。其最大作用,就是以該通關證代替貨品進口報關文件,准許通關證的持證人於攜帶商業樣品專門職業器材展覽品進出一國國境時,免辦理進出口通關繳押等繁複手續,對於往來國際間作短暫停留的商業人士專業人員等相當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