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會分會長遭連開10槍險死 天道盟北山會槍手二審改判15年

天道盟北山會綽號「阿昆」男子宋宜昆去年持槍朝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綽號「南寮國」的戴銘銓連開10槍,戴身受重傷,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宋19年徒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15年徒刑,可上訴。

宋宜昆2022年8月30日凌晨4時許,攜帶手槍、子彈開車到戴銘詮位於新竹市住處旁等候;同日上午7時許,宋趁戴回家下車打開鐵門欲進入車庫之際,持槍衝到車庫門口,朝戴連開10槍;戴腹部中3槍、右大腿3槍、左大腿2槍,送醫救回一命。

宋犯後開車逃逸至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無人空地焚車滅證,檢警從行車軌跡一路追溯到宜蘭,確認案發時車輛是宋一人駕駛,又從車輛買賣合約書上,採得宋的指紋,警方逮捕宋並起出制式手槍,再比對案發現場彈殼,確定是宋開槍。

宋否認犯行,不承認自己是槍手,佯稱「槍是撿到的」,但法官不採信說詞,一審認爲宋無故持槍朝戴近距離開槍,見戴躲藏仍不罷手繼續射擊,共擊發10顆子彈,8顆命中戴,手段兇殘、殺意甚堅,且焚車湮滅證據,影響刑事案件追訴,犯後態度不佳,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宋8年6月,併科罰金15萬元,另依殺人未遂罪處15年徒刑,應執行19年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認爲,宋雖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但依刑事局鑑定報告,戴住處遺留的彈殼、彈頭,是由宋持有的制式手槍擊發,且車輛的高速公路通行紀錄、行動電話基地臺移動軌跡,均與當日宋由宜蘭前往新竹的時間、動向吻合,足認宋就是開槍射殺戴的人。

高院認爲,一審對宋的量刑過重,應撤銷改判,審酌宋行爲危險性高,且犯後逃避追緝,並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依殺人未遂罪判11年徒刑,應執行15年徒刑。

天道盟北山會宋宜昆持槍朝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綽號「南寮國」的戴銘銓連開10槍。本報記者/翻攝

天道盟北山會宋宜昆持槍朝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綽號「南寮國」的戴銘銓連開10槍。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