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馬英九等4人挨控殺人未遂 原告提2主張:非活動、無攻佔

太陽學運中,馬英九被控殺人未遂,29日再度開庭,但馬英九並未到場。(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大批民衆攻佔行政院,警方的驅離行動造成37位民衆流血受傷,其中周榮宗等30位民衆自訴控告當時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涉犯殺人未遂罪。臺北地院29日再度開庭,但4名被告皆未出庭現場全由律師們進行開庭程序,討論爭點

歷經5年訴訟,今日開庭重點在確認不爭事實及爭點。2014年3月23日晚間7點前,民衆至行政院前靜坐,而後自動陸續進入行政院內;當天晚間12點起至隔天早上6點,警方持警棍盾牌警械,並出動高壓噴水車驅離民衆;過程中,造成周榮宗等多位民衆受傷。以上三點屬不爭事實。

自訴人律師對於每一字一句都非常在乎,強調民衆至行政院靜坐並非「活動」,不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發起的,也不是「攻佔」行爲,而是民衆自動自發陸續進入。

▲太陽花學運期間,警方持盾牌、拿警棍等,與民衆爆發流血衝突。(圖/本報資料照)

而爭點部分法院整理出兩點:一是馬英九等4人被告「命令」驅離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二是馬英九等4人主觀上有無殺人犯意及犯意聯絡?不過自訴人律師認爲還不夠,希望再列增2點,分別爲馬英九等4人是否有用任何方式命執行驅離任務員警以傷害、重傷害、強制、殺人未遂等手段達成期限驅離的目的?以及基層員警執行驅離任務致民衆受傷,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同時也希望再次傳喚王卓鈞以證人身分出庭,證明當天晚上江宜樺確實有下達限時驅離的命令。

對於自訴人律師新提出的2項爭點,馬英九等4人律師皆認爲院方的爭點很俱全了,且基層員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部分與被告無關,並不重要,因此「無必要增列」爭點了!也認爲王卓鈞已於相關另案證述明確,所以無再次傳喚調查的必要。

由於雙方對法院列的爭點有不同意見,因此法官交由合議庭決定是否要再列增爭點及是否再次傳喚王卓鈞等證人,並將下次開庭日期訂於2020年2月7日早上召開。

▲自訴人律師要求再次傳喚王卓鈞以證人身分出庭。(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2014年3月18日至4月10日,爆發一場由學生主導的「太陽花學運」(又稱318學運),抗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黑箱作業,遭強行通過審查,最後佔領了立法院,還一度嘗試佔領行政院,但遭警方強制驅離,以致警民爆發流血衝突,事後數十位民衆分別自訴控告馬英九、江宜樺等4人涉嫌殺人未遂。

▼太陽花學運主張反服貿!有大批民衆衝進行政院內或在院外靜坐。(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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