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司機員遭「溜逸輾斃」 同事目擊慘況…他沒熄火拉手煞

臺鐵臺北工務段2018年底發生維修人員被自己駕駛的工程車輾斃意外。(圖爲資料照/記者邱忠嶽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鐵臺北工務段松山道班陳姓司機員,在2018年底駕駛軌道工程車,進入隧道施工時,好心下車幫同事整理現場,卻因爲忘了熄火,也沒拉手剎車陳男被「溜逸」的工程車撞倒在軌道上再遭輾不治。臺鐵和臺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但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罪證不足,14日處分不起訴。

▲臺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當時出面說明事發經過,檢察官認爲這起意外不能歸咎於他。(圖爲資料照/記者曹悅華攝)

這起臺鐵火車「溜逸撞擊」首例案發在2018年12月10日上午,40多歲的陳姓司機員駕駛工程維修車和同事一起到華山隧道內施工,陳男的工程車前方還有載具手推平板車,因軌道調整問題,陳男下車到車前幫同事處理時,工程車仍持續行駛,最後陳男在同事的面前遭撞倒並輾過,陳男被緊急送醫,仍在當天中午因傷重宣告不治。

事發後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爲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及負責基隆新竹軌道維護等工作的臺北工務段段長王兆賢,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臺被地檢署偵辦。

但檢察官調查發現,臺鐵有發給每名員工安全手冊,上面明確記載司機員下車時要熄火,並且拉起手煞車,平日的教育訓練課程也都有持續宣導,意外起因應是陳姓被害人自己便宜行事所導致,無事證顯示臺鐵或王有過失,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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