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去年7.3萬件遺失物 塞爆車站
臺鐵各大車站定期辦理遺失物拍賣會。圖爲臺鐵高雄站拍賣會場景。(臺鐵提供)
臺鐵2023年拾獲7萬2906件遺失(留)物,根據規定,遺失物必須保存1年,無人認領才能拍賣或丟棄,不少車站空間因此被塞滿旅客遺失物,被審計部點名是增加櫃存負荷及保管風險。有第一線的站長批評,臺鐵針對遺失物缺乏系統性的管理、各車站各自爲政,應比照臺北捷運或日本鐵路,專門設置遺失物中心。
拾獲的遺失物不管有無價值,臺鐵規定各車站1年後纔可以自行處置,但曾發生過旅客丟了東西,確定在某站拾獲後,過了1年多才前往領取,東西早已被丟掉,爲此與站方產生糾紛;也曾有清潔人員丟了一個平凡的塑膠袋,事後被旅客指控裡面裝了珍貴物品。不少車站爲省麻煩,即使過了1年也不會將旅客遺失物丟棄。
物品累積逐漸佔據車站辦公空間,堆到最後,就算真有旅客來領失物,連工作人員也無法從成堆的物品中找出。例如幾年前某車站搬遷,盤點後發現遺失物堆滿好幾間儲藏室,最後全丟棄。
有臺鐵站長指出,大部分遺失物最後都沒有人來認領,除了會腐壞的食物可以先丟棄,其他不會壞的物品丟也不是、不丟也不是,有時來場午後雷雨,1天就能撿到2、30把雨傘,保溫瓶也是常見的遺失物,會找的人很快就來了,其他一擺就是1年,其實很沒必要。
該站長認爲,臺鐵長期欠缺有系統性的遺失物管理制度,各車站各自爲政,登記失物時也是以紙本作業,而非電子化。他建議,臺鐵應比照北捷的遺失物中心,一定期限內沒有到車站認領,接下來就全數統一保管,旅客自行前往領取。
審計部統計,2018至2022年間,臺鐵拾獲11萬8336件遺失物,期滿1年卻未進行拍賣、捐贈、銷燬等作業,達到4萬637件,佔比34.34%,增加櫃存負荷及保管風險,其中以樹林、新左營、高雄及桃園等4站的未結案件數量最多。
臺鐵迴應,旅客以A站遺失物品、A站取回的比例最高,若是在A站拾獲並統一送到B點,對旅客而言必須多跑一趟,對B點來說,則必須加派一羣人專門處理遺失物,恐更不便民,是否設置遺失物處理中心需審慎研議,但可先導入電子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