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乘客遺失物品每天1.7件 去年共87人涉侵佔觸法
捷運警察統計侵佔遺失物刑案佔全般刑案30%。(捷警提供)
捷運警察統計,捷運系統內每年受理民衆遺失物品案件,平均每天高達1.7件,卻仍有乘客因一時的貪念,拿走他人的遺失物品,因而觸犯相關法令,案經員警調閱監視器,很快速的找到犯嫌,依侵佔遺失物移送法辦,最常聽到的辯稱就是「我是隨手撿起來的,不知道這樣犯法」,捷警表示,2021年起至今年3月,共受理拾得物780件,另外有87件因一時貪念觸犯刑罰。
捷警表示,今年1月底,民衆在捷運圓山站的悠遊卡加值機,因加值失敗忘記拿走機器返還的300元,遭後方乘客檢走,警方循線找到犯嫌,發現還是一名通報失聯的菲律賓移工,現已遭移民署專勤隊收容。另外,還有民衆遺失一把雨傘,遭犯嫌拿走,類似小額侵佔更是不勝枚舉。
警方統計,2011年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佔案件總計87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30%,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物品據爲己有。警方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在離開月臺、車廂、廁所時,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尤其是在車廂休息、聊天、玩手機的旅客,容易因爲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