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回臺增聘外勞 新規5日生效
勞動部官員指出,這項規定主要是修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放寬臺商回臺聘僱外勞的配額比例,並訂有三年的落日條款。3日已經將公文函送各相關部門,5日正式生效,回臺投資臺商可據此提出申請。
在3K5級制基礎下,官員指出,放寬臺商可額外再增聘10%外勞空間,但各級的天花板都不能超過40%的上限。以電子產業爲例,可聘外勞核配比率屬最低一級,只有10%,但額外可用就業安定費購買,比率最高可買15%,合計25%。這次再放寬10%,就能增至35%,不會到達40%的天花板。
官員指出,再放寬10%部分,額外增加每位外勞每月要再繳納就業安定費7,000元,會增加增僱外勞成本。
官員指出,放寬臺商回臺增額聘僱外勞是有條件的,臺商必須創造本勞就業,科技產業需新增本勞100人、其他產業則爲50人,或新增本勞比率達20%,臺商可二擇一,且聘僱本國勞工的薪資及勞退提繳級距是否在3萬300元以上。
而外勞覈定方式,官員指出,是採取預核制,要求僱主必須先在國內徵才,才能聘僱外勞,覈准時引進外勞不能超過初步招募外勞的一半,必須等到聘僱本勞人數也達到1/2以上時,纔會再覈准另一半外勞額度,同時,一年內免查覈,一年後再對臺商展開本、外勞比例是否符合規定的查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