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警自戕警大調查程序遭認定「有瑕疵」 校方回應會檢討

臺南一名梁姓女警原就讀警大研究所,因被檢舉偷竊千元遭勒令退學,今年3月間女警舉槍自戕。監察院近期展開調查,發現警大處理樑生違規事件過於倉促草率,調查程序及退學處分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于勒令退學後又怠於提供樑生心理支持與轉銜措施。對於監察院的糾正,警大今迴應尊重並檢討策進。

監院指出,臺南市梁姓女警就讀警大研究所期間,遭人檢舉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踐行正當調查程序組成調查小組,僅由學生總隊隊長一人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且訪談過程未錄音錄影。在樑生坦承取用好友王生手機擅自轉帳後,該校訓育委員會即依據檢舉內容草率認定樑生竊盜,並於3日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13條第7款「竊取他人財物」勒令樑生退學。

監院認爲,相關調查程序及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且該校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勒令樑生立即離校後即中斷輔導關係,致樑生返回原服務單位後,因爲身心受創,於2024年3月31日留下遺書舉槍自戕。

監委直言,警大受理檢舉後訪談王生及樑生,立即於22日簽報召開訓委會,並在25日即決議勒令退學,全部程序扣除例假日僅有3天。呼籲警大應續行追究釐明學生總隊調查取證是否踐行行政程序,以及檢舉人動機之合理性。

警大今迴應,針對處理樑生違反校規懲處案,全程均遵循現行法令規定程序嚴謹處理,並對樑生持續關懷及輔導。對於監察院的糾正,警大尊重並檢討策進。

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校方已陳報「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法修正草案」提交審查,將現行任務編組「學生心理健康中心」納入正式編制,以強化學生輔導之效能。同時研議修訂「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對於受記大過以上重大處分,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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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名梁姓女警原就讀警大研究所,因被檢舉偷竊千元遭勒令退學,今年3月間女警舉槍自戕。監察院調查發現警大處理過程過於倉促草率,調查程序及退學處分事實認定均有重大瑕疵。圖/中央警察大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