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綠爆!洋男奪妻他還傻「穿女裝當伴娘」這原因法官判免賠

臺男慘遭洋男奪妻,竟要求妻子讓他男扮女裝當伴娘,要求洋男賠償13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因這原因判他免賠。(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1對夫妻結婚後,人夫發現妻子和幼兒園教師丹利有牽手,親吻等行爲,便和妻子協議離婚,事後人夫不滿前妻離婚後便再婚,怒告丹利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130萬元,一審時法官判賠10萬元,經上訴,法官認爲人夫曾提出要女兒改叫丹利daddy,要求前妻讓他男扮女裝在婚禮上當伴娘等,認爲人夫已默認前妻尋找第二春,因此判丹利免賠,全案定讞。

高雄1名徐姓男子與妻子於106年7月結婚,婚後育有1女,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108年7月,徐男指控妻子與加拿大籍的幼兒園老師丹利有牽手、親吻、摟抱之行爲,他控訴且前妻於他離婚調解時,保證不再與丹利來往,當時他念及女兒年幼等因素,未提告前妻,怎料離婚後前妻竟與丹利結婚,徐男氣得提起告訴,要求前妻和丹利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130萬元。

隨後徐男又對前妻溫情喊話,傳訊息說:「以後妳要結婚的話,我要當伴娘可以嗎?女兒當花童」前妻表示,伴娘是給女生當的,你是男的,徐男又說:「伴娘才能幫妳拿後面的裙,我會扮女裝」、「然後讓女兒叫他DADDY」。

法官認爲然被徐男傳訊息給前妻時2人仍屬法定配偶關係,但徐男自身願意擔任伴娘、要求女兒改稱丹利爲父親外,並未見徐男表示不願離婚或挽回與前妻間婚姻之意思,且徐男已知前妻將有遠嫁加拿大之可能,不僅未加阻止,反而主動請求於前妻再婚時擔任伴娘,親自爲之提婚紗裙襬,可見徐男目送前妻邁向另一段幸福的開始。

一審時法官判前妻和丹利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徐男,經上訴後,法官認爲徐男對前妻再婚提供建議與祝福,已允諾前妻追求婚姻第二春,因此認定徐男對其妻所提起的告訴不成立侵權行爲,故判丹利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