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男持園藝刀、木條攻擊同事 法官這原因讓他逃過牢獄
▲新北市陳姓男子與王姓同事起口角,竟持園藝刀朝其左胸猛刺,再拿長木條狂打頭,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有話好好說!新北市陳姓男子與王姓同事,因債務等問題爆發口角,陳男盛怒之下拿園藝刀朝王男左胸刺,王閃避、阻擋後,陳竟持60公分長的木條連續朝其頭部、臉部等多處揮打,王男事後提告,陳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今(5)日宣判,改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同事反目成仇!去年5月19日日正當中,陳姓男子與王姓男子在三芝區,因債務及車輛毀損問題爆發口角,陳一氣之下以右手持園藝刀具刺向王左胸,機警的王火速閃開,陳見狀再拿起50至60公分長的白色木條連續攻擊其頭、臉身體多處。
王無法招架,經在場楊姓友人報警,陳才停手。王事後驗傷,受有臉部、頭部撕裂傷及左側後壁胸撕裂傷、右前臂撕裂傷,他也決定提告。
警詢、偵查時,陳男辯稱是被王男攻擊而正當防衛,檢警根據監視器、目擊證人證述等,依殺人未遂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審結,認殺人罪不僅客觀上要有殺人行爲,主觀上也必須有致人於死的意圖,但王男傷勢未傷及性命,難認故意殺人,應爲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