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黑幫喬賭火力全開!長短槍互轟穿心破肺 血噴滿地釀1死3傷
▲臺南市仁德區槍擊案,王姓男子被槍擊中胸部,送醫急救無效,警方封鎖現場勘查,檢方起訴7人法院審結判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民宅,2019年8月11日下午發生槍擊命案,兩派人馬因賭博糾紛,持槍談判雙方相互開槍火拼,造成其中王姓男子胸部中槍送醫不治,另有黃、張、陳3人受傷,臺南地檢署以殺人、殺人未遂、槍砲、傷害等罪嫌起訴,臺南地院審理終結,將7人判處5月至14年6月徒刑不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晨木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6月;黃建仁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陳國泰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張永森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謝臺生共同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又共同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被訴共同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撤告);李福祥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又共同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被訴共同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撤告);郭金華犯隱匿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使人犯隱避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扣案之物均沒收。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冠霖、紀芊宇,偵辦2019年8月11日仁德區槍擊殺人案,查出被告黃、張、陳、陳姓男子(4人簡稱黃派)與李姓男子、王姓男子(已死亡,另爲不起訴處分)、謝姓男子(3人簡稱李派),雙方因賭博糾紛,相約於2019年8月11日下午2時28分許,在黃派之黃姓男子位於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住處談判,雙方人馬於談判前均備妥具殺傷力之槍枝及子彈,黃派人馬準備2支未扣案之手槍及1支口徑5.56mm,美國PALMETTO廠,具殺傷力之制式步槍,並分別藏放在屋後防火巷及屋前自小貨車上,李派人馬則準備口徑9mm,義大利TANFOGLIO廠,具殺傷力之制式半自動手槍1支,及仿半自動手槍製造,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1支。
李派人馬搭乘不知情之邱姓男子所駕駛之車輛抵達後,即由王、謝持槍與李等3人進入黃嫌住處,黃派人馬見狀,即由張嫌至後門防火巷,欲取出放置在該處之手槍,李派王嫌隨即持槍追向後門防火巷,並近距離朝張嫌射擊,幸因張嫌持抱枕阻擋並與王嫌拉扯,故子彈僅擊中張嫌右腿,使張嫌受傷而未致死(傷害部分未提告訴),謝嫌則於進入屋內後,持槍托毆打黃嫌,致黃嫌受傷(傷害部分未提告訴),而陳嫌見狀,隨即自前開停放於黃嫌住處門口之自用小貨車副駕駛座,取出預藏之制式步槍,並對屋內擊發1槍,李、謝、王嫌3人見狀則均跑出黃嫌住處,王嫌跑出黃嫌住處後,往南向邱男所駕接應的自用小客車方向逃跑。
李與謝嫌跑出黃嫌住處後,則在自小貨車停放處前,先由謝嫌與手持步槍之陳嫌發生扭打,致陳嫌頭部受傷流血,再由李嫌出手與陳嫌拉扯,欲奪取陳嫌手中之步槍未果後,陳嫌即持槍於近距離內朝謝、李方向射擊子彈,謝嫌亦持槍於近距離內朝陳嫌方向擊發子彈以還擊,陳、謝2人所互射子彈均未擊中對方,謝、李、陳3人均倖免於難。
謝嫌而後亦往南方向逃跑,欲與王嫌一同搭乘邱男駕駛之車輛逃離現場之際,陳嫌又持步槍朝謝、王所在方向射擊,子彈因而擊中王嫌並貫穿進入其體腔,貫穿左胸壁外側,造成王嫌心臟及左肺破裂,大量血胸及皮下氣腫,經送醫急救後,仍於11日下午3時3分許不治死亡。謝嫌見王嫌中途中槍倒地,則將王嫌持有之手槍取走,搭乘邱姓男子車輛離去。
事後郭姓男子基於隱匿張、黃、陳、陳涉犯殺人刑事案件證據之犯意,於11日下午2時5分許,清理現場血跡,並收拾現場遺留之槍彈,將後門防火巷置放之未扣案手槍1支取走,放置在其所使用之車輛上,並駕車搭載張嫌返回張嫌住處,將該支手槍交予張嫌。
檢察官認爲黃派被告黃、張、陳等4人所爲,涉犯槍砲、殺人、殺人未遂罪嫌;郭嫌所爲涉犯湮滅證據罪嫌。李派被告李、謝2人所爲,涉犯槍砲、殺人未遂、傷害罪嫌。將7人依法起訴,臺南地院依法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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