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補選審計委員會委員,已被罰股民維權進行中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7月23日,太和水發佈關於補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公告。

太和水於2024年7月2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補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王蘭剛的書面辭職報告,王蘭剛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及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報告自董事會收到之日起生效。

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覈通過,公司於2024年7月2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補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同意補選獨立董事蔡明超擔任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其餘成員不變。

本次補選完成後,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名單如下:主任委員:金華(獨立董事);成員:駱立雲(獨立董事)、蔡明超(獨立董事)。

值得關注的是,2月5日,太和水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撫州市承做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太和水未審慎考慮鳳崗河項目的治理爭議對收入確認的影響,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財會[2006]3號)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恰當估計鳳崗河項目的完工進度,虛增2018年收入798.96萬元,同時,太和水2018年虛增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並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公司公開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的壞賬準備、利潤總額不準確。

本案違法行爲跨越新舊法,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太和水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對何文輝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五萬元罰款;對徐小娜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對此,餘君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依舊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太和水參與招投標項目517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