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對外籍人士執行入境報到政策一年 評價不一
據泰國《世界日報》報道,泰國專爲長期居留外籍人士設計的“TM30條款”(指長期居留外籍人士入境泰國24小時內向移民局報到)。該法實施有一年,卻於2018年中嚴格執行後引發衆議,有人認爲條文是在懲罰守法的外國人,對蓄意犯法的人士影響不大。
《曼谷郵報》報道,TM30是根據1979年外籍人士入境法第38條制定,若民宅房東、公寓屋主、酒店業者接待任何被允許入境的外籍人士住宿,上述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向管轄該區的移民局呈報,若沒有移民局則須上報警局。
根據法規,房東或業者有義務在房客、旅客每次返回住處時,填寫TM30表格,並繳交給轄區主管機關;此外,房客、外籍住客若於國內更換住宿地點,且時間超過24小時,也須呈報新的住宿地址。違反規定的房東、房客將被處以800至2000銖(1泰銖≈0.23人民幣元)不等的罰款。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住在泰國已經8年,TM30條款對他而言根本不是問題,因爲向移民單位報備是房東的責任。
但他說,先前去移民局做90天報到時,被問到房東有沒有幫他繳交TM30表格,他一無所知。即便官員告訴他可以代替房東自行辦理,也被他拒絕。
他說自己至今仍不清楚若不填寫TM30表格會有什麼罰則,但他認爲,那些意圖不軌的人總是有辦法迴避規定。
住在泰國6年的Needeed基金會主任尤米(Yomi Sonubi)表示,若房東和房客維持良好溝通,24小時通報不是問題,但確實會對需要經常出入境的外籍人士帶來困擾。他說,有些人甚至因此想轉調其他國家。
網友drsmith也說,自己原本和家人計劃到泰國旅行2周,但在瞭解TM30的規定後,發現每次更換住宿地點都必須通報主管機關,他們決定取消旅行,前往更友善的地方。
移民局長頌蓬(Sompong Chingduang)接受訪問時表示,該法仍有可修正之處,許多房東還不清楚要替房客通報,一些私營旅宿業者甚至故意忽略通報程序。
另外像是24小時的通報時間太短,以及房東要求房客自行通報等爭議都有待解決。儘管如此,頌蓬指出,TM30規定仍會持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