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主任憂採購案流標 竟私串2公司虛增投標數
臺電電力調度處萬姓主任因違法政府採購法,北院判他期徒刑3月。(資料照片)
臺灣電力公司2019年6月間公告辦理採購案,電力調度處萬姓主任擔心採購案流標,與有意投標的元墉公司周姓代表人聯繫,請他找來無投標意願的上弘裝潢工程公司許姓代表人,2家公司共同投標,期間周爲許準備投標文件,但因承辦人發現投標文件有異便廢標。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萬、周有期徒刑3月、許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臺電公告辦理「108年度設施防護指定單位服務工作」採購案,萬任職的中央調度監室是採購案使用單位,萬擔心採購案未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流標壓縮工作時程,便傳訊聯繫周表示,「可不可以麻煩妳們再搞一家來投,資格沒關係,反正來投確保有三家可以成案」,周事後聯繫上許,併爲許準備上弘公司投標文件,並刻意未檢附上標金繳納憑據、納稅證明等資料投標。但臺電承辦人察覺投標商聲明書手寫筆跡、資料光碟片外觀及內容雷同等異狀,遂廢標處理。
北院認爲,萬、周、許共同施用詐術,意圖虛構投標家數假象,有害於社會公益,對公衆負面示範,但3人皆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尚有子女、父母須養育。因此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萬、周有期徒刑3月、許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分別向公庫繳納8萬、5萬、3萬元。另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元墉和上弘公司各繳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