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文化景觀重定義 新舞臺恐消失
臺北市公告登錄的文化景觀共有11處,因文資法2016年針對「文化景觀」定義修正後,其中新舞臺、凱達格蘭北投社、坪頂古圳和八芝蘭番仔井等4處,北市文化局近期也重新檢討調整文資類別。議員王鴻薇質疑,文資法溯及既往,很詭異,像是「新舞臺」已開始改建,那文資身分改變後,怎麼辦?
臺北市文化局長蔡宗雄表示,文資法將「文化景觀」重新定義,從須符合「神話、傳說」等條件,改變爲「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的場域」,北市11處文化景觀中有4處,包含新舞臺、凱達格蘭北投社、坪頂古圳和八芝蘭番仔井,檢討調整文資類別,才能完成後續的保存計劃和管理原則。
議員最關心的「新舞臺」,6年多前遭拆除後,2018年由「碩和開發」接手,並承諾會將「新舞臺」重新蓋回,當時也飽受嘲諷是「文資奇案」,拆除竟然還能被登錄爲文化景觀,如今文化局再次重新檢視「新舞臺」文資身分,也引發爭議。
市議員鍾珮玲指出,4處文化景觀當年是經過文資會認定,具有文化景觀的保存資格,如今因修法,溯及既往再回去討論,根本是對文化景觀太輕視。
王鴻薇也擔心,重新檢視文資身分後,新舞臺不可能成爲古蹟或歷史建築,若文資會決議撤銷文化景觀,就會失去新舞臺原有的歷史文化內涵。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坦言,有4處文化景觀須重新檢討,其中的問題包含景觀軸線、保護強度;田舉例,像是八芝蘭番仔井,有芝蘭8景,但其中有7個景已不見了,僅留下不到3平方公尺的古井,如不重新檢視,否則很難去做法定保存計劃。但文化局也表示,不會廢止文資身分,僅是調整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