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夾娃娃機違規多 議員籲加重罰則
通化夜市內多間夾娃娃機店不符合「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機臺內容物甚至放置壯陽藥、違法食品、抽獎券等違規情形猖獗。本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議員黃鬱芬接獲檢舉,通化夜市內多間夾娃娃機店不符合「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包含洞口插筷子、鐵鉤阻擋取物、保夾金額高於790元等情形,黃鬱芬認爲,罰鍰金額太低,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商業處應加強稽查,落實管理。
北市去年8月21日針對夾娃娃機公佈「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商業處統計,從9月到現在已裁罰175家次的夾娃娃機店,違規樣態包含「機臺內部改裝或加裝任何障礙物」、「保夾金額超過790元」等情形。
黃鬱芬指出,通化夜市內多間夾娃娃機店不符合管理自治條例,機臺內容物甚至放置壯陽藥、違法食品、抽獎券等違規情形猖獗,商業處應加強稽查。
依規定,店家內有違反條例的情形,可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此處罰,黃鬱芬說,店內可能同時有數十臺夾娃娃機同時違反該條例,若罰鍰由各違法臺主平攤,嚇阻力道薄弱,與違法獲得的利益顯不相襯,應增加罰鍰金額,落實嚇阻效果。
黃鬱芬認爲,只要交罰鍰又可以繼續違法營業,等於變相「交保護費」,商業處應將勒令停業標準納入自治條例規範,勿讓夾娃娃機店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