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N號房」檢方求重判30年 法院認太重改判1至12年
▲「臺版N號房」檢方求最重判30年,法院認太重改判1至12年。(圖/翻攝自Pakutaso)
記者許權毅、趙蔡州/臺中報導
臺中地檢署2023年間查出潘、陳、劉、張、蘇、李等6名男子在IG鎖定未成年少女,騙拍裸照、猥褻影像後再上傳網路社羣牟利,宛如臺版N號房。檢方起訴時請求法院判處嫌犯最重30年徒刑,不過法官審理後考量30年尚屬過重,最終判處6人1年5個月至12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臺中地檢署調查,潘男等6人從2021年起仿「韓國N號房」事件,在IG上鎖定未成年少女,佯稱拍照就可以賺錢、送iPhone,或是以高薪吸引少女擔任模特兒,要求做出各種猥褻動作、拍下裸照上傳至潘男等人在社羣軟體Telegram創設的「SCP」社羣。
除此之外,社羣中最初透過點數進行交易,如果有會員上架未成年少女的不雅片,還可以累積點數,賺來的點數來可以下載其他會員上傳的不雅影片,進而產生循環,後來潘男等人又改用繳交泰達幣儲金的方式,招募會員並用來購買性影片,短短3個月內犯罪所得約800萬元。
檢方查出,陳男、劉男甚至自詡爲「臺蘿教主」,如果有未成年少女不聽從命令拍攝裸照,就恐嚇對方要將裸照外流,且經清查發現,受害的未成年少女高達86名,年紀最小的僅9歲,最大的才17歲,許多少女受不了精神壓力,出現自殘行爲。
▲檢方認爲6人行爲嚴重危害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示意圖/達志影像)
檢方指出,潘男等6人短短3個月內犯罪所得約800萬元,且手段卑劣、嚴重危害人性尊嚴及社會秩序,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潘男、陳男、劉男等各有期徒刑30年、李男有期徒刑10年、張男有期徒刑7年以及蘇男有期徒刑5年。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潘男等6人透過脅迫、詐術、恐嚇、金錢誘惑、假網戀等方式取得兒少性影像,再透過SCP社羣非法散佈並牟利,造成受害人身心健康及發展造成重大損害,損及受害人的個人基本人性尊嚴,對社會秩序危害甚重。
法官指出,起訴書雖請求重判潘男、陳男、劉男等各有期徒刑30年、李男有期徒刑10年、張男有期徒刑7年以及蘇男有期徒刑5年,但考量6人部分坦承犯行或、已跟受害人達成和解賠償,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等情況後,認爲檢方主張尚屬過重而有違罪責相當原則。
法官審酌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2年、劉男有期徒刑10年、李男有期徒刑8年6月、潘男有期徒刑6年、張男有期徒刑3年,而蘇男則是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