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騎車離開就燒起來...雲林垃圾掩埋場火警 縱火男落網
莿桐鄉濁水溪南岸饒平段垃圾掩埋場11月13日下午突然發生火警,民衆發現後撥打119通報,雲林縣消防局派遣莿桐分隊前往滅火,所幸僅花一個多小時將火勢撲滅,經斗六警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一名辜姓男子涉有縱火重嫌,於案發後20小時內將辜姓犯嫌拘捕到案,男子遭逮坦承不諱,警方將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莿桐鄉濁水溪南岸饒平段垃圾掩埋場11月13日下午突然發生火警。(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斗六警分局調查,委由莿桐鄉公所管理及處理莿桐鄉內之垃圾清運堆積處所11月13日下午16時發生火警,發現起火點位置地處偏僻、平時人煙稀少,依案發當日之現場天候狀況應無自燃現象發生之可能,故研判遭人縱火之可能頗大,立即通知莿桐鄉公所清潔隊調閱掩埋場區外部之監視器錄影系統畫面,查證是否爲自燃或遭人爲縱火之可能。
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着火前有一名可疑人士,辜姓男子(48歲,南投人)騎乘機車行經該處所並下車停留,就在其離開後不久即發生火災,附近一名蕭姓民衆同時目擊,便隨即撥打119向消防局報案請求派員前往該地滅火,實可證明該名男性機車騎士涉嫌縱火嫌疑重大。
▲警方於案發後20小時內拘捕辜嫌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斗六警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協請警察局刑警大隊支援,由專案小組成員兵分多路,積極調閱附近及饒平地區道路監視系統,最後在饒平村往榮貫村鄉間小路,發現該辜姓男子所騎乘之機車,釐清涉身分後,於昨(14)日檢卷請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發揮強力執法手段於案發後20小時內拘捕辜嫌到案,警方訊後將其依《公共危險罪》(縱火罪)移送法辦。
斗六警分局表示,由於適逢秋冬乾旱季節天乾物燥,轄區鄉鎮市公所代管之垃圾處理場及民宅若發生火警,對於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甚鉅,故於此案發生後斗六局各級長官甚表重視,並要求所屬員警對於轄區發生火災事故危害,當應維護並協助救災不得懈怠,且對惡意縱火事故則應積極偵處打擊非法,以保民衆財產安全。
▲辜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起火點並下車停留,就在其離開後不久即發生火災。(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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