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拍下激戰片 逼學妹再做17次 司令臺硬上喊:多P可扣3次

他拍下激戰片,逼學妹再做17次,司令臺硬上喊:多P可扣3次。(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洪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學妹,兩人當天就發生性關係,洪男用手機拍下2人激戰過程,事後以性愛影片逼迫學妹再次發生性行爲,甚至傳訊恐嚇「17次,學校口交口爆扣1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3次」,並在學校司令臺樓梯等處性侵學妹3次得逞。法官審酌洪男犯後與學妹和解,依犯強制性交罪,3罪合併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洪男於去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 NIGHT」結識學妹,兩人並於同日在洪男住處發生性行爲,過程中洪男以手機錄下過程。之後洪男多次向學妹邀約均遭拒絕,洪男於12月4日傳送恐嚇「學妹這麼不守信用學長決定也要學習學妹的精神了」、「那你就聽話,不然就是這樣,聽一個月就好,之後保證讓你無憂無慮」、「16個影片+照片,要算幾次你說吧」、「次數約完就刪光不聯絡,啊妳藥可以開始吃了」等語,又傳送兩人性愛影片及照片給學妹後,傳訊「原本妳乖乖約,時間到我也不會復原的,啊結果妳在那邊」、「17次,學校口交口爆扣一次,打砲口爆2次,多P扣三次」等語,暗示學妹若不與其發生性行爲,則不會將影片及照片刪除。

學妹心生畏懼,害怕洪男向他人散佈照片及影片,於深夜到學校司令臺、體育館地下室樓梯與洪男3度發生性行爲,事後學妹不甘受辱報警處理,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洪男。

法官審理時,洪男坦承犯行,並與學妹達成和解,法官考量洪男對學妹性自主權侵害之程度、犯罪手段等情節尚屬非重,審酌犯罪情狀在客觀上顯非不可憫恕,予酌減其刑,依犯強制性交罪,3罪合併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