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收2千援交媽男友 他想「再一次」遭拒竟強抱硬上

男子與育有2女的婦人交往,前年12月先向女友的17歲女兒提出2千援交,對方答應後,過幾日男子再度提出要求,對方這次不願意,他竟強行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有性侵前科的男子前年出獄後與一名育有2女的婦人交往,前年12月開口向對方17歲女兒提出2千元援交要求,對方答應後,過幾日男子再度提出要求,但對方這次不願意,他竟強行抱住對方並拖到房間性侵,法官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徒刑,援交部份則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男子前年12月某日晚間,在住家先對女友的17歲女兒抱住,接着強拉對方至牀上,並撫摸對方大腿及隔着內褲撫摸陰部,最後性侵得逞;男子事後辯稱,只有從背後兩手抱着對方,用手摸右大腿外側中間部位,沒有隔內褲摸陰部,對方說不要後就放開了。

女方則說前年12月24日她以有對價之行爲與男子發生性交後,隔幾天她又被問再一次可以嗎?她拒絕後就遭對方強行抱住、拖到牀上性侵,說「我一直掙扎,掙脫完我嚇到坐在角落,他又試圖要把我拉起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要」,最後纔回到房間睡覺。

法官考量女方就男子所爲經過,陳述詳盡,且前後無重大矛盾且事後2方達成和解,且被告於案發時爲女子母親的男友,男方提供住所給母女居住,並承諾要照顧女方2歲的妹妹到16歲,被告與女方間無仇恨糾紛,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男子8月徒刑。可上訴;援交部份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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