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臉書貼文寫「Dic cong me」同鄉人氣炸怒告!法官請翻譯這樣判
她臉書貼文寫「Dic cong me」,同鄉人氣炸怒告!法官請翻譯這樣判。(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越南籍黃姓女子,因不滿同鄉阮姓女子說她當小三、偷錢等,在臉書上貼出阮女照片並寫下「Dic cong me」,法官找來越南翻譯,發現該句意爲「X妳娘」,一審法官依公然侮辱處黃女拘役20日;黃女不服上訴,二審不但沒減刑,反而重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
據判決書指出,越南籍黃姓女子(44歲)因故不滿同鄉阮姓女子,於今年1月28日上午11時26分許,在臉書張貼阮女臉部照片,並以「Dic cong me」之侮辱言詞辱罵阮女。
法庭審理時,黃女坦承犯行,但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辯稱該言詞意爲「X妳娘,我忍妳很久了」,並非罵阮女,而是口頭禪,因受不了先前被她恐嚇,還被說當小三、偷錢。
法官找來越南籍人士翻譯鑑定,該貼文之言詞爲越南文,其中「Dic cong me」雖是拼寫錯誤,但一般越南人都看得懂,正確拼法是「Đụ con mẹ」,意爲「X妳娘」,因此法官不採信黃女曾證稱該言詞意爲「我讓妳回家吃媽媽的飯」的說詞。
一審法官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黃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黃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酌黃女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貿然在社羣網站上張貼阮女臉部照片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以不堪言語辱罵她,缺乏尊重他人隱私之觀念,損及其人格及名譽,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實有不該,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