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控販毒自白又翻供 證人也落跑拘提不到…舉證不足法官判無罪

戴姓男子被控前年4月間開車至臺南市安南區安吉與安中路2段交岔路口,由王姓男子進入車內,交易K他命1包約5公克7500元,戴於警詢自白又翻供,警方去年3月搜索其住處未查獲毒品,查扣手機內也無雙方聯繫紀錄,且王經傳喚、拘提均未到庭,法官認缺乏補強證據判戴無罪。

戴說,確實認識王,但堅詞否認有販賣第三級毒品犯行。他辯稱,前年4月下旬某日晚間9時許,沒有駕駛該輛轎車,與王在安吉與安中路2段交岔路口碰面,也沒有販賣K他命給王。他於警詢當時怕被收押,所以照着王說的內容陳述。

王警詢時指稱,他所販賣的K他命及毒品咖啡包來源都是戴,最後一次是前年4月下旬晚間9時許約在安吉路一段路邊,戴駕駛白色BMW停在路邊,他則開白色賓士前往,他上戴的副駕駛座,戴交付K他命5公克,他交付7500元。

然而,王於檢方偵訊時,詢及最後一次與戴購買毒品時間、地點?交易經過?他說,前年6月24日,在安定區許中營的產業道路旁,戴開車來的,他被綽號「阿勝」載到現場,朋友就走了,他到戴的車上跟戴交易毒品,他拿1500元現金給戴,戴給他1克的K他命,他就在車上把K他命施用完了。

檢方進一步詢問王,他於警詢時說,同年4月下旬有向戴再買1次K他命,是否如此?王答稱,他印象中有,但是記得不清楚,最清楚的是6月24日。

臺南地院合議庭指出,證人王男於偵訊時表示清楚記憶前年6月24日該次交易,對於同4月下旬晚間9時交易毒品乙事,雖有印象、但記不清楚,則確實交易時間及交易經過,是否如他警詢所述,仍有疑問。

又王經合法傳喚、拘提均未到庭作證,王指稱最後一次是前年4月下旬與戴交易毒品K他命等情,前後供詞不一。同時,警方持搜索票,去年3月4日前往戴的住處搜索,並未扣得任何毒品,且扣得手機2支,經檢視均未有2人聯繫紀錄。

合議庭認爲,戴曾經自白犯行之舉固然可疑,但證人王的證詞是否可信,存有可議之處,且缺乏補強證據佐證下,認戴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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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認爲,戴男曾經自白犯行之舉固然可疑,但證人王男的證詞是否可信,存有可議之處,且缺乏補強證據佐證下,認戴男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