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猥褻38次!姊妹花控父「精液抹脣」…罪證不足法官判無罪
▲新北地院今判處父親無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
父親猥褻姊妹花?新北市一對姊妹於105年聯合指控父親長期性侵,姊姊言之鑿鑿表示,自國小到大學共遭到父親猥褻38次;妹妹也控訴,爸爸會趁他熟睡之際襲胸,甚至在自慰後還將精液塗抹在她的嘴脣上。新北地院今(22日)判決表示,姊妹說詞疑點重重,加上母親也出面替父親作證,認定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判決內容指出,土城區一對姊(19歲)妹(13歲),105年主動到派出所報案,指控父親自民國95年開始,長期藉機猥褻、性侵,2人隱忍多年,但最終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揭發。
姊姊指控,自她就讀國小6年級開始,爸爸總是會找藉口跑來跟她一起睡,並多次趁隙撫摸胸部及下體;到她上了高中後,爸爸的行爲更加超過,甚至還試圖「指奸」將手指插入她下體,粗估這8年來共被爸爸猥褻38次、性侵2次;妹妹也指出,國中時每逢段考前夕,父親總是會藉故猥褻,趁她睡着時偷摸胸部,並在一旁「邊摸邊自慰」,最後還將精液塗抹在她嘴脣上。
對於女兒指控,父親到案後嚴正否認;而姊妹花的母親也出面作證,表示家裡空間並不大,若真的有什麼狀況,這麼多年下來自己不可能毫不知情,「況且我愛女兒勝過丈夫,要是她們真的被欺負了,我絕對不會袒護老公!」
針對雙方說詞,新北地院今做出判決。法官認爲姊姊雖然指證歷歷,但卻無法詳細說明遭到猥褻38次是如何計算出來;而妹妹也無法解釋爲何爸爸會選在段考前夕猥褻她,且姊妹倆的日記中對於父親的獸行也隻字未提。此外,法官還發現該名父親管教嚴厲,姊姊曾因交男友及家事等問題與父親有過嚴重衝突,認爲有挾怨報復的可能,因此採信父親說詞,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