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愛上女主管!月給10萬求結婚 分手後一毛都討不回來
▲一對以結婚爲前提的情侶分手後鬧上法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Pixabay)
一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在國內知名電子科技代工廠擔任蔡姓高階女主管,2人以結婚爲前提交往,陳男在交往期間幫忙繳10萬元房貸,前後共計110萬元,最後兩人分手撕破臉,陳男一狀告上法院追討,法官認爲這是2人交往時單純的贈予,判定陳男不能討回這筆錢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蔡姓科技女主管在網路上認識的,2人從2015年開始交往,但交往後發現陳男已婚身分,後來陳男離婚後才繼續交往。不過蔡女姐姐得知此事後反對,因爲蔡女是臺灣某科技公司在中國的高階主管,陳男知道條件不對等,爲了討好女方承諾每月送10萬元生活費,前後總計110萬元。
不過2人交往1年多後分手,陳男認爲女方不屢行婚約,狀告法院要求討回。但法官認爲雙方並未訂定婚約,而且從陳男匯錢的資料來看,看不出陳男每月給10萬生活費的行爲有要求女方附有負擔的約定條件,於是判決女方無需償還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