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嗆校園開槍7天后開審! 美執業律師點出「3大關鍵」
藝人狄鶯獨子孫安佐因到校揚言開槍,家中被搜出一支9釐米手槍和1600發子彈,讓案情從賓州州法犯罪,變成聯邦層級,還傳出最重可能要面對10年刑期,在臺灣掀起議論。有位在美國德州執業的律師H. C. Chang觀察此案,提出3個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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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美國住家被搜出槍彈,不過尚未被檢方以持有槍械起訴,律師點出3個重要關鍵。(圖/翻攝上達比警局(Upper Darby Police)推特、狄鶯臉書)
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H. C. Chang從已公佈新聞資訊分析,賓州上達比警方是根據孫安佐在校和同學不當言行,以「恐怖威脅」罪執行逮捕。有關賓州認定的「恐怖威脅」有3個定義,包括:1、實施暴力犯罪,企圖恐嚇他人;2、造成建築物、集合地方或公共設施的撤離;3、無視恐怖威脅帶來的風險,造成嚴重的公衆不便,以及權益的受損。
律師認爲孫安佐的行爲,最多構成第一點的「恐嚇他人」,加上恐怖威脅法有規範,法庭審理依照犯罪程度分數量表,對犯罪行爲定義,如果只有違反第一款,可能觸犯第一級輕罪(constitutes a misdemeanor of the first degree),如果實際上造成羣衆恐慌甚至逃離、疏散,就會觸犯聯邦第三級重罪。
孫安佐被以恐怖威脅罪逮捕,但是沒有被檢方起訴非法持有槍械。律師H. C. Chang指出未來檢辯雙方展開攻防,檢警需要有更多有力人證、物證來證明,孫持有這些槍彈企圖發動恐攻、或大部分殺傷。辯方律師則會以孫沒有前科犯罪紀錄、對美國文化不瞭解、槍械收藏並未實際造成損害等事實來提出主張。
▲狄鶯、孫鵬見到孫安佐激動落淚。(圖/翻攝自狄鶯臉書)
H. C. Chang律師說,孫安佐官司未來重點在於揚言開槍,和檢方實際調查到威脅傷害的證據到底有多充足,現階段雖有恐嚇言論和搜出槍械,但還看不出孫安佐有實際暴力行爲、或是策劃恐攻等具體證據,認爲現在下定論還太早。
最後律師說,美國社會槍擊案時常發生,因此生活圈中談論校園槍擊,是非常不適當的敏感話題,加上孫安佐揚言到學校開槍,造成學生、校方恐慌報警,警方也會以高規格來偵辦,這也是司法和輿論導致的必然現象。
孫安佐的案件將於11日美國時間8:30召開預審庭,目前被拘留在賓州德拉瓦郡監獄,2日獲得典獄長特別許可,和爸爸孫鵬、媽媽狄鶯已經先行會面,接下來5日公定探監日,父母也還會再來獄中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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