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母到浴場洗澡 陝西13歲少年「被嫖妓」
陝西一名13歲少年跟着母親去洗浴廣場,受到女技師誘惑,一時衝動接受「性服務」,少年母親結帳時發現多出費用才揭發此事,怒而報警。
《華商報》報導,上個月30日傍晚6點左右,咸陽13歲少年鵬鵬跟着母親、母親朋友胡女士及其15歲女兒,拿着先前親友贈送的免費洗浴票,到抗戰北路亞龍灣浴場消費(下圖/華商報)。鵬鵬和母親分別被安排到男賓部及女賓部,而鵬鵬父親孟先生及胡女士丈夫稍後纔到該浴場。
鵬鵬指出,他洗完澡換回浴服時,男服務生詢問他是否需要按摩,他以爲該服務包含在洗浴票裡,就「嗯」了一聲,點了下頭。隨後,他被帶到4樓一間房內,女服務拿了張帳單給他籤,他發現有些不妥,想回到大廳,卻發現下樓的鐵門推不開。
鵬鵬又回到房間,大約2至3分鐘後,一名女子進來,問了他的年齡後,就開始脫衣服。「她躺在牀上,我控制不住,把自己的衣服也脫了,她給我戴了避孕套(保險套),並和我發生了性關係。」鵬鵬說,大約15分鐘後,他回到大廳,因爲害羞而不敢向家人提及此事。
在浴場留宿一夜,隔天買單時,鵬鵬父母發現多了198元(人民幣),追問下才揭發此事。「我媽她們知道後,特別生氣,讓經理找來了那個給我提供性服務的女的,她承認和我發生了性關係。」
鵬鵬父母要求按摩女與兒子到醫院驗身,浴場經理卻指稱,按摩女不屬於浴場員工,不受浴場管理。目前已不知去向。孟先生帶鵬鵬到派出所報警,警方到場調查時,按摩女已不知去向。一位員警表示,他當差20多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何兵教授表示,在大陸現行法律中,「強姦」僅針對女性而言,而針對男性而言,並沒有對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