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遭重判10年 助理餘學洋因這原因沒事

立委涉貪案6日宣判,臺北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黃珮禎(見圖)在庭後舉行記者會,公佈現任無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遭判10年徒刑。(杜宜諳攝)

檢方指控蘇震清及助理餘學洋從2012年到2015年間,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收受李恆隆交付的現金或支票,蘇遭重判10年,但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蘇自己向李拿錢,餘非共犯關係,判決無罪。

法官指出,餘學洋雖然有跟李拿錢,但那是他個人受李恆隆委託,提供太流公司案相關進度,沒有對價關係,且餘學洋不具公務員身分,非屬賄賂。

檢起訴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白手套郭克銘等人行賄蘇震清、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檢方指控蘇震清2012年到2015年間,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收受李交付的現金或支票2580萬元,蘇的助理餘學洋收賄124萬,蘇再利用立委職權開協調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當年的增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