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媽地檢署咆哮「你們規定很野蠻」被控妨害公務 二審仍判無罪

臺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前年在臺南地檢署咆哮,遭檢方以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臺南高分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檢舉達人「蘇大媽」前年1月被控在臺南地檢署一樓報到處咆哮,經法警長出面勸阻不聽,要求她離開並禁止進入,蘇女大罵「你們的規定很野蠻」、「地檢就是這麼野蠻」,遭強制架離後仍在外喧鬧,檢方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蘇女於2021年1月7日上午被控在臺南地檢署一樓報到處大聲咆哮,法警長與其他3位法警依法執行職務時,蘇女當場大聲揚言「你們的規定很野蠻」、「地檢就是這麼野蠻」、「爲何要禁止我進來」、「我就讓你辦啊!看你要怎麼辦」、「地檢就是現世報」等言語,蘇女經制止仍不從,持續喧鬧要進入該署大門,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

臺南地院一審認爲,就當時情境、內容等綜合判斷,蘇女並未明顯有侮辱、謾罵、嘲笑法警或所執行職務,或出於貶損法警或所執行職務評價之意,因此判她無罪。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仍維持原判決。合議庭指出,蘇女案發時確曾對臺南地檢署法警長及法警口出上述言詞,但經查監視錄影光碟及勘驗筆錄截圖畫面,蘇女與法警長或法警對話的經過,顯示她因自認說話音量未違反環保署規定噪音標準,而針對臺南地檢署所訂的維護安全秩序作業要點批評「你們的規定很野蠻、地檢就是這麼野蠻」,非針對法警長或法警個人加以辱罵,並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合議庭表示,法警長表示要法辦蘇女,蘇女回以「我就讓你辦啊!看你要怎麼辦」、「地檢就是現世報」等語,僅是她自認並無違法而理直氣壯的迴應,沒有涉及任何輕蔑或對法警長人格的惡意攻擊。

臺南高分院審理後指出,蘇女說話態度縱使不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有失禮貌與尊重或使用批判言詞,易令法警長、法警等人不悅,然而綜合案發時蘇女言論表達客觀情境、前後語意內容及在場者彼此互動氛圍等情形,蘇女所爲並未逾越言論自由適當合理界限,應受憲法對於言論及表意自由的最大限度保障,因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