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郭正亮喊話藍白:就讓10月之後沒大法官
37名死囚認爲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資料照,郭吉銓攝)
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前立委郭正亮表示,7個大法官臨去秋波留下這樣怪獸判決,立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也不用審了,就讓10月之後沒有大法官。
郭正亮22日在中天《張雅婷辣晚報》節目中表示,憲法法庭可能已經違憲,給人家造法律。大法官能做的只是在現有法律裡面來找矛盾,比如要求程序加嚴,可是大法官有些程序違規了。
郭正亮接着表示,立法院要好好的處理,因爲這7個大法官10月就要卸任,臨去秋波,留下這樣的怪獸判決,非常不負責任。如果大法官都是這樣的人,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也不用審了,就讓10月之後沒有大法官,看他們怎麼辦。
郭正亮指出,大法官具體違法,在於全世界沒有把間接故意排除在外,大法官說兩公約規定,一定要直接故意致人於死,纔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沒有水準到什麼程度,自己造法,怎麼可以創造法律?還說要所有法官一致決,憑什麼這樣訂,國民法官法是三分之二,憲法法庭憑什麼要求一致決。莫名其妙,自己就帶頭違法。這種判決,立法院根本就不用理會,大法官還叫別人幫你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