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事故頻傳 路口停讓準則不可輕忽

▲駕駛或行人行駛在馬路上時,應遵循路口停讓準則,保障生命安全。(採訪撰稿/記者李彥慧攝影剪輯/記者林惟崧)

▲沒有設立交通號誌的路口,相當容易發生車禍事故。(圖/記者林惟崧攝,下同)

記者李彥慧/採訪報導

車來車往的馬路上,不斷上演車禍事故,11月便發生兩起車禍,宜蘭縣三星鄉一名15歲的湯姓少年,無照騎着BWS機車,載着同爲15歲的陳姓友人途中行經上將路與和大義路口,疑似車速太快,加上該處沒有綠燈,撞上32歲藍姓駕駛轎車,2人雙雙不治,少年騎的是支線道沒有禮讓,另外藍姓駕駛行爲幹線道並沒有減速。

▲根據統計,103年道路交通事故件數超過30萬件,相當頻繁。

紅燈停,綠燈行」是世界共通的交通語言,駕駛人開車上路應依照號誌指示行駛,但遇到路口沒有號誌指示時,容易造成意外發生,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03年道路交通事故件數超過30萬件,而104年車輛發生主因,前2名分別爲「未依規定讓車」及「未注意車前狀態」,而爲了防止意外再度發生,交通部今年力推「路口停讓」以降低交通事故,將「路口停讓」區分爲車輛間與人車兩個部份來做宣導

▲駕駛人必需優先禮讓行人來通行,違者將進行罰鍰。

駕駛行經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但若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若是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爲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爲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而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的時候,一定要優先禮讓行人來通行,如果違反規定,會被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交通部也鄭重呼籲,民衆應正視路口正確「停讓」觀念重要性,多份留意就能減少意外再度發生,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