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籍學生來臺血汗黑工 仲介遭判刑
斯里蘭卡籍學生來臺血汗黑工 仲介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仲介朱啓屏及蕭大龍及雙軌協會之理事長張永隆,在2017年招收斯里蘭卡69名學生來臺,非法至聯華公司工作,及每週2日前往康寧大學上課,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依違反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爲他人工作之規定,將朱等人各處6月到1年徒刑,雙軌協會判罰10萬元,檢方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啓屏、蕭大龍及張永隆(雙軌協會之理事長)以「引進外籍學生來臺就讀大學爲名,行在臺工作之實」之方式,規避就業服務法對於聘僱外國人之限制,媒介外國人非法爲他人工作以從中牟利。
2017年3、4月間,朱等人在斯里蘭卡向參加說明會之學生表示雙軌協會可引介學生前往臺灣就讀大學,並提供在臺打工及實習機會賺取學費、生活費,而有本案69名斯里蘭卡籍學生同意來臺。
朱啓屏在康寧大學同意接受學生入學就讀後,即與聯華食品公司議定「本案斯里蘭卡籍學生來臺入住聯華公司宿舍,每週在聯華公司工作40小時,期間爲4年,由雙軌協會指派專人駐廠輔導本案斯里蘭卡籍學生。
聯華公司在學生來臺第1年需支付招生獎助學金,並於學生在該公司工作期間,按月給付學生輔導費予雙軌協會,待學生分批陸續抵達臺灣,其中49名學生尚未取得工作證,即開始在聯華公司工作(其餘20名學生則因宗教不願接觸豬肉,移至康寧大學臺南校區,未在聯華公司工作)。聯華公司依約將招生獎助學金及學生輔導費共計新臺幣104萬元匯入雙軌協會帳戶。
高院認爲,一審未清楚說明朱啓屏、蕭大龍、張永隆規避就業服務法關於聘僱外國人工作之範圍、期間等限制規定,且主文記載未洽,撤銷改判,依意圖營利而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爲他人工作之規定將朱、蕭及張各判刑1年、8月及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社團法人桃園市雙軌教育訓練發展協會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違反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爲他人工作之規定,判罰金10萬元。檢不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