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前潛艇艇長偷渡來臺 二審仍遭判刑8月

大陸海軍前潛艇艇長阮芳勇偷渡來臺 被控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時資料照片)

大陸解放軍前潛艦艇長阮芳勇,今(2024)年6月駕駛小型快艇偷渡來臺,他向到場員警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爲我要逃離那邊」,一審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仍判刑8月。

由於阮男並非刑法第95條所指的外國人,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入境,爲行政機關裁量權,非法院應予審酌,之後將交由行政機關移民署裁量,依法得強制出境。

60歲的大陸籍男子阮芳勇,2024年6月8日上午某時,在大陸地區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爲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60P弦外機之快艇1艘,再於同日晚上10點多,自大陸地區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港區,駕駛快艇起駛出港。

9日上午9點44分許,阮男駛至新北市淡水區外海域而擅自進入臺灣地區,抵達新北市淡水區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並與停放在該碼頭,往返八里-淡水之順風航業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船「順風122號」發生擦撞,經該船船長及船員協助將阮的快艇停泊C碼頭。

阮男向對方表明從大陸地區偷渡來臺,對方通報警方,派出所員警抵達現場後,阮芳勇即向到場員警表示「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爲我要逃離那邊」等語,而自首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接受裁判。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