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預製菜信息明示告知提醒消費者

新京報訊 11月4日,據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信息,該局日前印發《四川省預製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該辦法所指預製菜也稱預製菜餚,是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製品爲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醃製、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製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符合產品標籤標明的貯存、運輸及銷售條件,加熱或熟制後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餚,不包括主食類食品,如速凍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飯、蓋澆飯、饅頭、糕點、肉夾饃、麪包、漢堡、三明治、比薩等。

預製菜食品標籤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等相關規定。鼓勵企業在產品研發過程中進行穩定性試驗,科學合理確定貯存運輸條件和保質期限。根據產品需要,在產品標籤中標示食用方法、烹調方法(如:本產品需經加熱或熟制後方可食用)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鼓勵預製菜生產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標識。產品標籤中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鼓勵企業設立預製菜銷售專區,符合保證預製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溼度等特殊要求,並製作相關標識以明示告知消費者。

餐飲服務提供者採用預製菜進行烹飪的,鼓勵在餐飲服務場所或外賣平臺網店上將預製菜信息明示告知提醒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