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缺失政務官不扛責 首創惡例

過去只要水電出大狀況,政治任命首長扛責比比皆是。2002年,天然氣船運補不及,當時臺電董事長林文淵無預警對工業大用戶限電,結果下臺負責。2005年,馬莎颱風造成桃園大缺水,主管水電的經濟部次長尹啓銘擔責走人。

2017年815大停電,更是一次搞定經濟部長李世光,中油董事長陳金德兩位高層。

對比這次5月連續兩次全臺大停電,加上727核二2號烏龍跳機,三次重大疏失,嚴重性更甚過往,結果卻僅是由臺電董總各記過一次了事,不禁讓人爲過去下臺官員抱個不平。

不管是督導不周,還是能源結構出問題,沒有做好基本水電供應任務,經濟部都該有起碼責任。如果這次可以這樣輕輕放下,往後民進黨再次成爲在野黨,水電如再出包,將沒有資格監督任何執政者的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