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外甥女 惡姨丈判17年定讞
彰化縣楊姓男子去年幫妻子的妹妹照顧不滿5歲的幼女,他竟屢次對女童施虐,還因她背不出手機號碼,將女童從高處重摔3次致死,此事還引發數百名鄉民包圍警局,要向楊男討公道。楊犯後辯稱只是要教訓女童,最高法院斥責他從1.9公尺高處將女童重摔就是殺人,昨駁回上訴,將他判刑17年確定。
24歲楊男去年5月與妻子共同幫忙照顧外甥女,楊因不滿她學習緩慢,經常動手毆打她,同年月22日凌晨,他要求女童默背妻子的手機號碼,她因背不出來,楊竟重擊她的頭、拉她撞衣櫥。
楊並將女童從高處狠摔到牀上,導致她抽搐昏迷,送醫因身體多處受傷並顱內出血死亡;女童慘死引起全民公憤,數百位鄉民衝到楊男的家外灑冥紙,甚至包圍警局怒斥惡行。彰化地檢署依殺人等罪將楊男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
彰化地院審理時,楊男辯說只是要教訓小孩,沒有殺人犯意,但法官認定,女童年僅5歲,沒有反抗能力,楊動輒以管教爲由傷害,造成女童生前飽受折磨、遍體鱗傷,考量楊有輕度智能障礙,將他判刑17年,二審合議庭也同樣認定,但楊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爲,女童案發時未滿5歲,頭部發育不如成年人,受到外力撞擊而死亡的風險遠高於成年人,而楊第1次重摔女童後,他的妻子因碰撞聲響過大就意識到恐生危險,而有保護女童舉止,但楊仍執意進行第2次、第3次的重摔撞擊,認定他有殺人的故意,駁回上訴確定。